日前,中央政府采购网发布《关于发布进一步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加强工程类项目采购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工程相关的货物、服务采购参照本指引执行。
1、6月1日起,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以“四库一平台”数据为准!
提交类似项目业绩。
- 采购人委托国采中心单独采购的工程类项目,在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交类似项目业绩的,应明确规定类似项目业绩信息来源渠道以“四库一平台”的数据为准。
-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通过提交“四库一平台”网页截图的方式实现。如“四库一平台”相关信息不完整的,响应(投标)人需根据上述内容补充其他证明材料。自2024年6月1日起,其他来源获取的业绩不作为项目业绩证明使用。
- 类似项目业绩的设定,应当不高于采购项目特征(建设规模)的80%。
编者注:
近年来,住建部等部门各系统之间数据全面共享。
2024年
3月,财政部:4月1日起,各省市所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对接中央主网。
1月,住建部:由省级住建部门开始,企业、个人项目信息将被推送至全国平台。
2023年
2023年11月,住建部:自2023年11月起,决定在27个地区开展改革试点,实现各系统之间数据全面共享,率先实现与省级、国家工程审批系统对接。
2023年10月,住建部:资质延续严格核查企业注册人员!技术负责人和注册类人员社保必须唯一!
2023年9月,住建部: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
2023年8月,住建部发布:2023年底前,工程审批系统、资质审批系统、“四库一平台”3个系统互通互联!
2、采购结果公示新增内容!
采购结果公示。
- 采购结果公示时,公示内容增加《响应(投标)人商务信息公示表》(见附件4),包括响应(投标)人提交的企业类似工程业绩及“在施或新承接工程”(如有),拟派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资格、工作年限信息。
3、建设单位负工程质量首责!应在开工前申领施工许可证
- 项目委托受理后,超过60天仍未启动的,采购人应当出具《取消委托函》(见附件5),取消项目委托,待条件成熟再进行委托。
- 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除外)。
4、工程类项目采购时,应提交承诺函!
提交采购承诺函。
- 采购人委托国采中心进行工程类项目采购时,应提交承诺函(附件1)。
加强项目论证。
- 采购人应对施工图纸及最高投标限价进行论证。
采购意向公开。
- 采购人委托国采中心的单独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采购意向。
- 必须招标的采购项目,采购人还应于项目首次发布招标公告30日前登录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招标计划。
采购方式确定。
- 采购人在委托国采中心进行采购前,应当根据项目批复确定采购方式。如果批复未明确采购方式的,自主确定采购方式。
5、采购文件页数要求以及项目评分标准
施工组织设计。
- 采购人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施工组织设计的页数要求,一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页数不宜超过150页;
- 对于技术特别复杂,施工工艺超出国家标准的项目,不宜超过200页。
评分标准设置。
- 对于不属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施工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设定评标标准和分值构成时,应当按照“价格分、客观分、主观分”分别设立具体评标因素和分值构成及评标标准。
其中价格分、客观分、主观分权重合计为100%,价格分在总得分中所占权重为10%-30%,客观分在总得分中所占权重不低于主观分。业绩情况等作为资格条件时,不再作为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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