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月起执行新《专家评标劳务报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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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发布宁波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评标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甬资交管办_2023_7号)。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1、评审费用

1.评审费按照评标时间的整数时数计算,超过整数时数0.5小时以内的按0.5小时计算,超过0.5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2.评审时间从抽取专家时通知的评标开始时间起算(迟到和补抽的专家按照该专家实际签到时间),到提交评标报告结束:

  • 评审时间在2小时以内的,评审费用为200元/小时。评审时间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算。
  • 评审时间超过2小时且在8小时以内的,超过2小时部分的评审费为150元/小时。
  • 评审时间超过8小时的,超过部分的评审费为100元/小时。
  • 评标时间超过11小时的,招标(代理)人应及时合理安排住宿,并于次日继续评标,超过11小时部分的评标劳务报酬为100元/小时。其中,休息、就餐等时间不计入评标时问。
  • 项目开标后即宣布流标,尚未评审的,按每人200元标准发放。
  • 专家因故回避的,按每人200元标准发放,若因专家未及时维护基础信息而造成回避的,不予发放。

2、交通费用

1.招标(代理)人应凭据报销交通费用,或支付包干交通费用。

2.公共交通方式

  • 凭当次有效公共交通报销凭证实报实销,返程交通参照来程实际发生同等额度费用支付
  • 公交地铁出租车等市内交通费用,按80元/人标准补助。

3.自驾等其他交通方式。按以下标准包干发放:

  • 评标专家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每人按100元标准执行;
  • 评标专家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外的,每人按300元标准执行。

3、在途补助费用

按每人每天100元发放,根据以下情况计算:

  • 评标专家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按1天计。
  • 评标专家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外的,按2天计。

4、其他

1.远程异地评标原则上按照评标专家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标准给予交通费用和在途补助。

2.招标人代表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参与评标,不得收取评标劳务报酬。

3.住宿费标准为350元,市内交通费标准为80元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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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 本文由 admin 发表于2024年1月14日 17: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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