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规〔2020〕3号),结合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职业资格考试实际,我部组织专家对《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http://www.mot.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或登录交通职业资格网(网址:http://www.jtzyzg.org.cn)进入首页 “互动交流”栏目,浏览下载有关文件,通过传真(010-65299043)、信函(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甲240号通联大厦5层公路职业资格处,邮政编码100029)和电子邮件(chenbx@jtzyzg.org.cn)等方式提出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5日。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2023年11月27日
文件原文:
https://www.mot.gov.cn/yijianzhengji/lishizhengji/202311/t20231128_39571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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