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保障施工企业和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闽建〔2023〕15号),现将我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关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计价依据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费,按照下列要求列入《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以下简称费用定额)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
(一)工程造价4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含安装)、装配式建筑工程(含安装)以及采用封闭管理的其他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相应增加0.05-0.1%。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工程造价未超过400万元的工程,不计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费。
二、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1月1日前已按规定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工程项目,合同未约定相应取费标准的参照本规定执行,合同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附件: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标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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