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2023年二级造价师考试报名

甘肃2023年二级造价师考试报名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省直及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甘建人规〔2022〕5号)和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4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3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考试组织报名、网报技术支持、考务组织实施、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发放等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按专业类别分别负责资格审核抽查、政策咨询等工作。

二、科目设置与管理

(一)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2个科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为客观题基础科目,《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主客观题专业科目。其中《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科目设4个专业,分别是土木建筑、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安装工程,考生可选报其一。

(二)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在一个考试周期内如更换专业,合格成绩将无法滚动。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一次通过相应应试科目。

(三)已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在余下的专业科目中,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科目报考,考试合格后核发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报名时选择级别为“增项专业”。

三、考试大纲

二级造价工程师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9年版《全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考生可登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www.ceca.org.cn)、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www.jtzyzg.org.cn)及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网站(www.giwp.org.cn)查看或免费下载。

四、报考事项

(一)报考条件

1.考全科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①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1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2年。

②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1年。

③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2.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免一科”:

①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②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

③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具体学校及评估通过时间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人事教育”专栏“专业评估”目录查询。

(二)告知承诺制

1.甘肃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在报名时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对本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符合报考条件作出承诺,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2.若应试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对虚假承诺的处理:

(1)给予考试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且不退还已缴费用。

(2)报考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报名时间及程序

本次报名采用统一网上报名的方式,请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及时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http://ks.rst.gansu.gov.cn),选择“网上报名”,按规定程序报名。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10月9日09:00至10月19日18:00

资格审核时间:10月9日09:00至10月20日18:00

网上缴费时间:10月9日09:00至10月21日18:00

(二)报名程序

1.考生注册。首次报考人员应提前注册。注册时请如实、准确填写注册信息(请报考人员务必牢记用户名、密码等相关信息,以便随时登录查看报考信息)。注册成功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要重新注册。

2.上传照片。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大小应小于20K,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必须按要求重新上传,否则报名不能通过。

3.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完善注册信息后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考试、报名地,并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及考试报名操作流程,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报名信息,确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4.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按照系统提示打印报名表,留存备用。在打印报名表前要认真检查,重点防止填错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以及传错照片等,请务必反复检查,确认无误后再打印报名表(未按系统要求打印报名表的考生将无法继续报名)。

5.资格审核。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审核报名资格,无需人工审核,审核通过后,可直接缴费。政策咨询、报名条件等问题,请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系。

网报技术咨询:0931—4676230、4670278

行业主管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

①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主管单位:甘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单位地址:兰州市静宁路305号建设大厦4楼

主管单位: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单位地址:兰州市静宁路311号(雅居楼6楼)

联系电话:0931-8814994、8841926、8840480

②交通运输工程

主管单位:甘肃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造价中心

单位地址:兰州市城关区萃英门35号四楼408室

联系电话:0931-2175853

③水利工程

主管单位:甘肃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造价与规费管理中心

单位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佛慈大街31—1号七楼705室

联系电话:0931-7822734

6.网上缴费。报名成功后,请报考人员于10月9日9:00至10月21日18:00登录报名网站(http://ks.rst.gansu.gov.cn),按要求缴纳报名费。缴费成功后,除政策因素外,原则上不予退费。需要开据发票的考生,可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http://www.gszwfw.gov.cn),点击政务超市专栏中“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在查询/票据打印功能中选择票据查询打印,输入缴款码信息自行打印非税发票,发票只能打印一次。

收费标准: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批复的收费标准(详见甘发改价格〔2020〕546号):《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为每人每科61元,《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科目为每人每科89元。

7.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12月 12日9:00至12月16日14:05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http://ks.rst.gansu.gov.cn),选择“网上报名”按照流程选择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23年12月16日

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14:00-17:00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

(二)考点设置

本次考试在省直(兰州)及部分市州设置考点,只接受现工作地、居住地在甘肃省的考生报名参加,具体地点以准考证打印地址为准。

七、 其他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凭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得参加考试。进入考场前仔细核对考场号及座位号,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的,按违纪处理。开考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请应试人员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交通、天气等情况,提前熟悉考场路线和考场位置,以便顺利参加考试。

(二)应试人员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用于主观题作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包括手机、智能手表、PDA,便携式手提电脑、有存储发射功能的计算器等电子通信设备及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

(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科目共包括4个专业,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应试人员须使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时必须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区域内作答。

(四)应试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 号)严肃处理。

(五)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答卷,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若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的,视具体情形给予违纪处理。提醒广大应试人员务必诚信应考,同时看管好本人的作答信息。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 肃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甘 肃 省 水 利 厅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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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 本文由 admin 发表于2023年10月9日 13: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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