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6版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概预算定额2023年上半年价格水平调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依据《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估算指标及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办法》(定额〔2017〕18号),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完成了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概预算定额2023年上半年价格水平调整的测算工作,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在编制建设预算时,根据本次调整系数计算的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械费价差,汇总计入“编制基准期价差”,作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组成部分。
附件: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发布2016版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概预算定额2023年上半年价格水平调整的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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