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一则江山市监管办关于对7名评标专家不当履职行为的通报。其中1名评标专家:
复评结束后在招标人按规定支付交通费用的情况下,仍索取评审费,被拒后与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发生争执,并闯入评标室试图撕毁复评报告;在江山市上余镇某安置小区市政管网工程项目评标过程中怂恿其他评委在评标前提出以现金方式支付评审费,当被告知只能已转账方式支付评审费时故意拖延时间。
通报原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各代理机构:
2023年以来,部份评标专家在开评标过程中存在扰乱正常评标工作秩序、怠于履行评标义务、评标质量差等问题,影响项目招投标正常开展,造成不良影响,现将处理情况予以通报。
1.评委刘某参与江山市贺村镇某保障性公寓楼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的评标,因评标存在过失,招标人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复评予以纠正。复评结束后在招标人按规定支付交通费用的情况下,刘某仍索取评审费,被拒后刘某与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发生争执,并闯入评标室试图撕毁复评报告;在江山市上余镇某安置小区市政管网工程项目评标过程中怂恿其他评委在评标前提出以现金方式支付评审费,当被告知只能已转账方式支付评审费时故意拖延时间。该评委的上述行为已违反《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发改公管〔2021〕240号)的规定,造成了不良影响,现根据《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该评委予以信用扣分。
2.评委缪某某在江山市上余镇某安置小区市政管网工程项目评标结束后,强烈要求招标人以现金方式支付评审费,当被告知只能已转账方式支付评审费时,缪某某怠于履行评标义务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该评委的上述行为已违反《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发改公管〔2021〕240号)的规定,造成了不良影响,现根据《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该评委予以信用扣分。
3.陈某在江山市溪东村某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评审过程中由于评标委员会评标错误造成复评,招标人对评标质量评价不满意,现根据《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该评委予以信用扣分。
4.傅某某在江山市溪东村某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评审过程中由于评标委员会评标错误造成复评,招标人对评标质量评价不满意,现根据《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该评委予以信用扣分。
5.吴某某在江山市溪东村某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评审过程中由于评标委员会评标错误造成复评,招标人对评标质量评价不满意,现根据《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该评委予以信用扣分。
6.叶某某在江山市溪东村某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评审过程中由于评标委员会评标错误造成复评,招标人对评标质量评价不满意,现根据《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该评委予以信用扣分。
7.戴某某在江山市溪东村某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评审过程中由于评标委员会评标错误造成复评,招标人对评标质量评价不满意,现根据《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该评委予以信用扣分。
希望各评标专家引以为戒,提升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开评标活动,正确行使专家权利,认真履行专家义务,确保招投标活动良好秩序。
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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