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签证及索赔”对于施工单位来说,一般定义为项目的“二次经营”,对于甲方来说,如遇到“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单位,显然是件很“头疼”的事情。而对于乙方来说,在当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低价中标、合同条件苛刻的大环境下,签证索赔能有效帮助创造效益,减少损失。这两者之间的矛盾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双方“互抓管理漏洞”之争。
一、项目常见签证索赔的策划点
(1)基础设施项目:零星用工,材料调差,甲供材料场内二次倒运,土方运距变化,溶洞、路基处理,路面破除,支护类型调整,人防处理,停工窝工索赔,赶工费用投入索赔,洪灾索赔,疫情防控索赔等。
(2)房建项目:土方淤泥外运,泥浆安置点运距变化,零星用工,材料调差,钢筋、混凝土标号调整,图纸变更,已完工程拆改,地下室排水,建筑面积、星级标准变化,创文,停工窝工工期索赔,疫情防控索赔,扬尘治理索赔,洪涝灾害,台风等不可抗力等。
二、签证相关支撑性资料的准备
签证语言文字描述一定要简洁且逻辑清晰,应包含发生依据及工作内容;组织设计(人工、机械);工程量(有数量和计算式,必要时附图、附照片);有无甲供材料;隐避签证所附图片应清晰反映施工前后对比,及所投入人材机数量等内容。确保商务最终能从业主更好计量计价,避免少报、漏报情况发生。
三、签证资料内容的描述
针对各方关切及对相关方影响,进行语言文字描述,一般隐蔽部分签证效益较高,项目需多在施组、方案中多提出对我方有利处理措施。若涉及需现场确认的工程量,项目工程部应妥善维护签认方关系,合理加入部分措施费用,以便在实测实量过程中就能得到对我方有利的结果。
四、关于不可抗力
如疫情、极端天气:不可抗力首先是一种免责事由,承包商可以根据不可抗力条款免除一定的合同责任,主要是工期责任,即工期顺延。针对不可抗力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和费用增加,原则上应当按照各自损失各自承担的原则处理。项目应及时当向业主主张提出停工材料看管维护费、机械设备租赁费、工人窝工费、赶工费用等。必要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533条情势变更原则,保障项目收益,挽救企业亏损。
五、突破合同签证
如市场人材机涨价、资源紧张、当地多项重大工程建设等情况,以价格上涨及幅度之大是突破所有单位、个人的认知的,是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预测不到的风险。若合同未约定价格调整范围及方式的,则项目应当地主管部门发布指导意见,倡导协商调差并变更合同,以政府调价文件为调价提供指导意见及操作方式,作为与业主协商变更合同的重要依据。对原合同约定不调价的,项目要主动收集文件依据、证据材料与业主方协商确认。
六、过程中监理、业主确认受阻
项目应提前与业主沟通,以得到书面工作任务单或指令单(对业主、监理口头指令必须在第一时间内书面确认签证),在签证施工完成后,应当站在业主角度来陈述理由和罗列签证内容,使签证人感觉不用承担风险。若遇到业主有意无理拒签,则采用收发文的形式,在收发文本上确认签证送达。若业主仍拒不签收,项目视情形采取纸质版邮寄、扫描件发送电子邮件、微信发送等方式送达至业主,并保留送达凭证。
七、关于工期延期确认。
工期是项目商务计算指措施费、窝工费、降效费、抢工费等所有费用的基础,要确认费用,必先确认工期。项目应针对合同工期与定额工期对比、工期关键线路情况等方面进行分析,将涉及工期的相关证据、资料定期整理收存,包括不限于施工日志、专项方案、异常天气等,为项目工期索赔提供充足保障。
八、变更、签证、索赔优先次序。
能够直接签总价的最好不要签单价;能够直接签单价的最好不要签工程量;能够直接签结果(包括直接签工程量)的最好不要签事实;能够签文字形式的最好不要附图。遵循“勤签证、精索赔”原则,先变更,后签证,再索赔原则:工程变更能达到要求的,优先采取工程变更的形式;其次采取签证形式;若签证不成再进行索赔,努力将有关问题以变更、签证的形式解决,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以此降低索赔和签证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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