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发包人资金浪费严重,工程价款结算困难,由此造成的工程纠纷。
中标后再编施工图预算失去意义
对发包人造成诸多不利
1、报价只有一个总价,俗称“一口价”,没有分部分项等费用明细组成;
2、投标人只承诺一个投标优惠率,按投标优惠率的大小来选定中标人;
3、投标人投标时依据自己的初步方案编制清单和报价;
4、按招标人提供的概算清单进行投标报价;
5、按招标人提供的模拟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1、是因为投标时没有详细施工图纸,中标总价没有组成来源,或者报价只有一个优惠率时,以施工图清单预算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总价承包合同内容的补充;
2、是承包人依据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以此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相应成为工程造价、设计变更和施工控制的依据;
3、是不论该工程是否真正按中标合同总价执行,承包人都会以审查批准的施工图编制出来的清单预算作为变更索赔和竣工结算的依据。
我们认为,总承包中标后再依据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编制施工图清单预算对发包方来说已经失去意义,此时编制施工图清单预算不是法定程序,不一定就是工程结算的法定依据,但可以说是承包人利用总承包模式的漏洞给发包人挖的一个坑,就等发包人往坑里跳,理由有以下三点:
1、总承包中标后,承包人依据自行设计的施工图编制的清单预算,与招标前依据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编制的清单预算是两码事。
2、中标后编制的施工图清单预算编制依据有失偏颇。
总包中标后施工图纸由承包人设计,设计方案、结构尺寸、材料设备标准等,牵涉到工程造价的诸多因素都由总承包人掌控,即使委托第三方进行了所谓的施工图审查程序,也仅仅是对设计图纸是否满足强制性规范条款和安全要求进行审查,对施工图设计的经济性、合理性、适用性没有进行价值工程分析和评判。
3、中标报价中错误的计价取费标准在施工图清单预算时无法纠正。
对于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提供初步方案和清单报价的类型,承包人为达到中标目的,投标人会采用减少清单工程量、提高综合单价的策略报价,到施工图设计或竣工时又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
对于招标人发包时提供了概算量或模拟清单量的投标,因评标定标缺乏详细标准,或者评标就是一个过场,导致中标报价中很多不切实际或者零成本材料设备价格被认可,到施工图清单预算时对应的材料设备预算价格继续执行错误报价是将错就错,明知故犯,如果重新按市场价编制施工图预算又违背了按中标价办理工程结算的基本原则,左右为难。
竣工结算编制缺乏依据
总价承包演变成按实结算
从很多总承包项目实施情况来看,因发包时没有施工图纸和详细的工程量清单,部分总包项目的承包人自行编制的中标清单也存在清单漏项、计价不合规等很多问题,既然是总价承包,中标总价的完整性、准确性理应由承包人承担,所以国外的总承包项目一般都约定采用合同总价支付。
发改委和住建部2019年5月10日联合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指出“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宜采用总价合同,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应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采用总价合同的,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规则(尚在征求意见中),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总承包计量规则和计价方法。”
根据住建部征求意见稿和各地相继出台的总承包实施意见,一方面要求工程总承包应采用总价合同,一方面又规定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变化、政策调整、物价上涨等因素由发包人承担,相关变更价款允许调整。
承包人心甘情愿的按合同总价接纳工程价款只能说明:
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根本就不值合同约定的这个价,否则绝对会索赔到底,决不罢休。
即使承包商的管理水平有限,但不挣钱是不行的。
承包人在施工时会充分利用一切有利条件或创造条件进行设计变更,总承包中标后设计施工均被承包人掌控的情况下,工程变更和索赔都会以施工图清单预算为依据对工程价款进行调整,到最终,总承包项目绝大部分都演变成了按实际发生工程量办理竣工结算的结局,总承包的美好梦想就此破灭。
总承包只是一种商业模式,有其适用的范围和边界,只有在整个社会诚信的基础上才能顺利推广。
现在提倡搞总承包,只不过是想创新一种工程建设组织方式,并不是说传统的发包方式就弃之不用,不能为了推广总承包而总承包。
建设项目发包人还是要应选择成熟、合适的工程建设模式,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投资效率,避免造成大的投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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