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您好,请问山东省建设厅《关于继续执行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7】205号)文件废止了吗?有新的收费标准文件吗,如果没有新文件合同也没约定,按什么标准收费呢?可以继续执行《鲁价费发【2007】205号)》文件吗?谢谢回复。
回复:
您好,根据《国家改革发展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年7月10日,发改价格〔2014〕1573号)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2016年6月2日,鲁价综发〔2016〕58号)文件精神,自2016年7月15日放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价格。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委托双方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如协商中存在问题,请向各级发展改革委咨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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