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切实保障疫情常态化防控费用的投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办质函〔2020〕489号)、《关于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增加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要求的通知》(通住建市[2021]20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用计价办法明确如下:
一.本办法所指的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是指按照相关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要求实施的,超出现行文明施工、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增加的措施费用,主要包括疫情常态化防控增加的人员工资、防控物资、隔离劳务人员工资、通勤车辆和发生临时设施其他相关投入等费用。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承包人应按已确定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对应承建项目所产生的防疫成本,由发承包双方按实签证,计入工程结算价款。
二.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用包含以下内容:
1.人员进出增加防护费,如在施工现场进口设立体温监测点,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核对人员身份和健康状况所增加措施费。
2. 人员防护物资费用,如项目部应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需要为员工配发使用的防护用品,并建立物资储备和使用台账。包括口罩、酒精、测温枪、消毒液、红外体温探测仪、防护服、护目镜、手套、消毒喷壶、电动喷雾器、水银温度计、废弃防疫物资专用回收箱(垃圾桶)、消毒设备及材料等。
3.根据相关要求增加的核酸检测费用。
4.宣传教育增加费,如施工现场制定宣传栏、公告栏、防疫标语、宣传牌等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防疫政策、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加费用。
5.防控增加的临时设施费,主要为现场设置的隔离棚、隔离围栏、隔离用集装箱、扩建的工人宿舍、工人食堂分隔用餐增加费等。
6.防控人员费,办公场所、会议室、生活区域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应定期通风换气和清洁卫生,定期消毒,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区域)和频繁接触物品(部位)进行消毒等必须因疫情防控增加的专职消杀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的工资。
7.疫情防控必须增加的被医学隔离观察的工人工资等费用,
8.疫情防控必须增加的专车接送人员上下班等通勤增加费用。
9.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疫情防控增加现场管理人员投入、因顺延工期发生的其他额外费用等。
承包人在使用疫情防护费用时,必须做到专款专用,认真做好一线施工人员的疫情防护保障,把防护工作做到首位,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健康。
三.根据《关于发布南通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补充措施项目清单的通知》(通建价[2021]48号)要求,2021年9月1日后发布招标公告的公开招标工程或签订施工合同的直接发包工程,必须在招标工程量清单或合同价款中增列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
四.发包人招标时,应在招标文件中增加相关疫情常态化防控专篇,明确建设工程相关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同时最高投标限价中的疫情常态化防控费用总价措施项目费暂按0.1%计取,其为不可竞争费用,应足额计取,不得任意上调或下浮。
五.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在投标文件中增加疫情常态化专项方案,明确防疫措施,同时投标报价中的疫情常态化防控费用总价措施项目费暂按0.1%计取,其为不可竞争费用,应足额计取,不得任意上调或下浮。
六.中标后,承包人应提供本工程疫情常态化防控专项方案,并经发包人、监理人审批后作为施工过程中疫情防控措施实施及竣工结算的相关依据。
七.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审批后的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实施,其发生的相关防控措施费用应对应工程成本,及时与发包人、监理人进行合理签证确认。
八.工程竣工结算时,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应根据发承包双方已经确认的合理签证进行调整并按实结算,计入竣工结算价款中的总价措施项目费用。
九.已发出招标文件但尚未开标的工程,如未增列施工现场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补充措施项目清单,发包人应针对有关事项,及时根据本计价办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明确疫情常态化防控对工程价款确定、支付调整等相关合同条款。
已发出中标通知书但尚未签订合同的工程,或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工程,如合同价款中未计施工现场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根据本计价办法要求,充分考虑疫情常态化防控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协商调整工程造价,并签订补充协议。
在建工程如施工承包合同未对施工现场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用计取办法有明确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根据本计价办法要求,充分考虑疫情常态化防控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协商调整工程造价,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计价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处联系。
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21年12月24日
文件原文:http://fgj.nantong.gov.cn/ntsfgj/zjdt/content/1b729882-2d54-428c-95ee-8e0800d308f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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