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当前我市疫情防控情况,现就市住建局《关于调整新冠疫情影响下全市建设工程工期和造价相关事项的通知》(苏建函建〔2022〕155号)中的疫情防控期相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根据我市新冠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发布的通告,本轮疫情防控自2022年2月14日起,至2022年5月5日结束。考虑建设工程工地管控的延续性,经研究,确定2月14日至5月12日为全市建设工程的防控期间,顺延工期计算至5月12日。
二、因疫情导致防控措施再次升级的,各市、区根据当地疫情通告明确的防控时间和区域范围,合理确定当地建设工程的后续防控期。
本通知发布之前已完成结算的工程所涉疫情防控期不再调整。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9日
文件原文:http://zfcjj.suzhou.gov.cn/szszjj/tzgg/202205/c27b9692849c486fa7b085603c58b5b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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