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发布和执行《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人工信息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颁发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等定额的通知》(渝建〔2018〕200号)规定,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2018年计价定额)已于2018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2011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2013年重庆市建筑安装工程节能定额(以下简称原计价定额)同时停止使用。为满足建设工程执行计价定额和《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人工信息价的需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8年三季度开始,《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按季度发布与2018年计价定额配套执行的人工信息价和人工价格指数,不再发布与原计价定额及2006年重庆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配套执行的人工信息价和人工价格指数。
二、2018年8月1日后仍执行原计价定额、2006年重庆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及配套人工信息价的建设工程,2018年三季度人工信息价按本通知附件1执行;2018年三季度以后的人工信息价,根据《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2018年计价定额对应工种的人工价格指数波动进行调整,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人工信息价=(该季度发布的对应工种人工价格指数/2018年三季度人工价格指数)×2018年三季度人工信息价
原计价定额各人工与2018年计价定额工种的对应关系及2018年三季度人工价格指数见附件2,计算示例见附件3。
附件1:2018年三季度人工信息价
附件2:2018年三季度人工价格指数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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