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合同约定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执行《某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等配套文件,目前项目处于施工图预算编审阶段。
本项目勘察报告中强风化变质砂岩的岩土定性为极软岩,现场主要使用普通的履带式单斗液压挖掘机进行土石方开挖及装车,未使用凿岩机、破碎锤等石方开挖设备,也没有使用爆破施工工艺。本工程在审核施工图预算时,甲、乙双方对于土石方工程定额套用存在争议。
发包人认为,施工过程中不仅施工机械与定额对应的子目不符,且采用的施工工艺与定额对应的子目也不符,故土石方开挖应套用“D1-1-124 挖掘机挖装松散石方”子目;现场是挖掘机直接挖装运,不存在凿岩机破碎后堆放、再挖装运过程,极软岩开挖后已成松散状态,类似土方,故土石方外运套用《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中“D1-1-53 自卸汽车运土方”子目。
承包人认为,根据地勘报告显示现场为软岩、极软岩,符合定额岩石分类表中的内容,定性为软岩、极软岩;承包人根据现场地质情况,采用了先进、适用的土石方开挖设备,满足了工程要求,根据粤标定函〔2020〕138 号第 2 条“在项目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施工机械与定额不同时,除定额说明可以调整外,所有机具均不作调整。”的问题解答,根据《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说明中关于岩石的开挖方式,挖石方应套用定额子目为“D1-1-93 凿岩机破碎岩石”,并且软岩、极软岩归属为石方,装车按《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中“D1-1-124 挖掘机挖装松散石方”相关定额套用,运输按“D1-1-126 自卸汽车运石方”相关定额套用。
我站认为,定额在编制时已经综合考虑各种施工方法和机械配置情况,因此土石方项目相关定额的选择,不能以实际使用的施工机械和方法来选择定额子目,应结合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结果来划分土石方类型和工程数量,发生实际使用的施工机械与定额不同时,除定额说明可以调整外,执行时所有机具均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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