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物价局文件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为促进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国家中介服务收费的有关规定,参照周边省市标准,结合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及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凡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相关资质,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费行为,均按本通知执行。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详见附件。附件所列标准为最高指导价标准。具体咨询服务项目收费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此标准范围内由双方协商议定。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
(一)编制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编制及审核项目可行性经济评价;
(二)编制及审核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工程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招标拦标价(控制价)或投标报价、工程竣工决算;
(三)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四)与工程造价咨询有关的其他服务。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坚持自愿、有偿原则开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按规定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双方责任和收费标准等。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少服务多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五、本通知自2012年8月1日起试行,试行一年。原 《云南省计委关于继续执行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云计价格〔2002] 906号)同时废止。
附件
1.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业务类别及服务内容
2.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费率表
3.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专业类别调整系数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加下载:20121012137225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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