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根据《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下放第二批省级政府定价项目的通知》(黔发改监调[2015]940号文),《黔价房【2012】86号文》已经废止,但目前《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下放第二批省级政府定价项目的通知》这个文件已经失效,请问工程咨询类业务如何执行定价?目前工程咨询类项目收费仍然按照《黔价房【2012】86号文》为依据是否合理?
解答:
网民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为激发市场活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我委在2014、2015年先后两次将一批已具备市场充分竞争条件的专业服务收费放开,不再实行政府定价,其中包括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12〕86号),因此该文件已经失效,不再具有强制力。根据《贵州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凡未纳入定价目录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均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由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主确定。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文件原文:http://fgw.guizhou.gov.cn/hdjl/zwxx/xjgs/view.html?ID=2735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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