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在审视模板工程的费用归类时,发现了一个颇为出人意料的现象,真没想到这样一个看似不起眼的模板工程,在费用归属方面竟有如此多变的处理方式,着实令人诧异。
在13清单中,模板工程被明确归类为措施项目,而在常规的计价软件中,我们通常也是将其归入措施费用这一类别中。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地方在实际操作中会将模板工程单独列出,作为分部分项工程的一部分;还有的则是将其合并入分部分项工程中的混凝土清单项内。
以我所处的重庆地区为例,模板工程往往被归入分部分项工程中,既有单独列项的情况,也有与混凝土项目合并的情况。如下图所示:
合并到混凝土清单项:
单列在分部分项:
以往,我对这种操作感到十分困惑,毕竟模板通常被视为措施费用的一部分。
当时,经验丰富的老造价人向我解释,这样的归类主要是出于操作便利性的考虑。
而最近,当我偶然间看到其他地区造价人也在讨论模板归属问题时,发现不同地区确实存在差异:有的地方将其归入措施费,有的地方则归入分部分项工程。
同行一回复:
同行回复二:
这促使我深入思考背后的原因,直到我查阅了13清单规范中的相关说明,才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本规范对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的内容,同时又在措施项目中单列了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项目。对此,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用,若招标人在措施项目清单中未编列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清单,即表示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不单列,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模板工程费用。
其次在13规范条文说明也对此做出了解释: 本条既考虑了各专业的定额编制情况,又考虑了使用者方便计价,对现浇混凝土模板采用两种方式进行编制。
即:本规范对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一方面“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的内容以立方米计量,与混凝土工程项目一起组成综合单价;
另一方面又在措施项目中单列了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项目,以平方米计量,单独组成综合单价。
上述规定包含三层意思:
一是招标人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在同一个标段中将两种方式中选择其一;
二是招标人若采用单列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必须按本规范所规定的计量单位,项目编码、项目特征描述列出清单,同时,现浇混凝土项目中不含模板的工程费用;
三是若招标人若不单列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项目,不再编列现混凝土模板项目清单,意味着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包括了模板的工程费用。
在理解了上述解释后,我似乎对规范的深层意图有了更清晰的把握。
然而,新的问题又浮现出来:为何我们当地会选择将模板工程包含在混凝土清单里面呢?
当我深入研究我们地区的老版定额时,发现模板工程原来是按照立方米来计量的,这或许为我们当前这种归类方式提供了一些线索。
因此,我瞬间明白了为何会将模板考虑纳入混凝土清单之中。
尽管当前新版定额已将模板的单位改为平方米,但由于历史沿袭和习惯因素,我们仍然倾向于将模板与混凝土清单合并,以形成综合单价。
除此之外,我还总结了其他一些原因,具体如下:
一、避免漏项,降低风险:
模板工程量直接与混凝土构件的类型、尺寸相关(如梁、板、柱)。将模板与混凝土清单合并,可直观检查二者是否匹配。
清单闭合性:若模板单独列为措施费,需跨清单核对,容易漏算或重复;合并后,一个清单项内完成“混凝土+模板”的完整计价,减少出错概率。
二、组价与审核便利
综合单价清晰:在固定单价合同中,将模板费用直接计入混凝土清单,使综合单价包含所有直接成本(人工、材料、模板),便于业主和审计理解。
审核效率高:审核时无需在措施项目与分部分项之间来回切换,直接通过混凝土清单即可核查模板的工程量、单价是否合理。
三、历史习惯与地域差异
行业惯性:部分地区或企业沿用老版定额已成惯性,即使定额更新后仍延续旧习。
软件设置:某些造价软件默认将模板与混凝土关联,自动生成清单项,导致操作者习惯性沿用。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13版本规范即将在今年9月份废止,取而代之的是24版清单。根据24版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量计算标准的规定,模板工程已被明确归入分部分项工程中。这意味着,我们或许将与措施费中的模板归类说再见了。
至于后续的具体实施情况会如何展开,让我们共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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