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咨询行业收费乱象

造价咨询服务行业在各地均设有收费标准指导文件,这些文件通常是造价咨询公司计算费用及提成的重要依据,也是行业规范化运作的重要参考。

尽管某些省份更新了最新的收费文件,但大部分省份仍然沿用旧版收费文件,无论这些文件是否已被废止。

例如,重庆的渝价〔2013〕428号文、四川的川价发〔2008〕141号文、山东的鲁价费发〔2007〕205号文、广东的粤价函〔2011〕742号文以及浙江的浙价服〔2009〕84号文等,这些年代久远的收费文件,如今更多只是作为参考而存在。所谓的“参考”,实际上意味着在这些文件的基础上大幅度降低费用,下浮幅度之大,令人咋舌。

这一现象不禁让人深思:是造价咨询收费指导文件本身存在不合理之处,还是整个行业正面临某种困境?如果费用需要如此大幅度地下浮计算,那么当初制定这些标准的初衷和意义又何在?制定文件的一方显然希望行业能够严格按照文件执行,但现实却是,行业内部逐渐形成了下浮费用的惯例,这无疑是对初衷的一种背离。

更为令人困惑的是,除了老版本的收费文件被废止外,某些省份新版本的收费文件也在近期被发文废止。废止的理由是这些文件与《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关于行业协会的反垄断指南》存在冲突。

我查阅了该指南,指南表示要引导行业经营者依法竞争、合规经营,并发挥行业协会在促进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其中明确表示协会应避免发布指导价、基准价、参考价、推荐价、预测价等。

造价咨询行业收费乱象

对此,我认为协会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尽力了。在当前的反垄断政策框架下,协会确实面临诸多限制。

他们发布的收费文件可能被视为违反反垄断指南,而市场也并未完全按照这些文件执行。因此,文件的废止与否在某种程度上显得不那么重要。协会目前能做的,主要是发起倡议,呼吁行业反内卷、反恶性竞争,以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自造价咨询资质取消以来,市场确实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很多废止的收费标准明确表示将价格交由市场决定。然而,这种所谓的“市场化”并未带来预期的良性竞争,反而加剧了市场的内卷现象。我们不禁要问:这是否真的是市场因素所导致?或许,在快速发展的经济背景下,我们需要更加深入地思考如何平衡市场竞争与行业规范之间的关系,以推动造价咨询服务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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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admin 发表于2025年1月14日 13: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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