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服〔2015〕37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财〔2015〕4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自从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放开以来,我们陆续收到广大会员单位反映,尤其是近期反响较为强烈的超低价、零收取招标代理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的恶性竞争等问题,严重损害了我省招标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企业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制约了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合法权益,净化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依据《福建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协会先后组织了会员座谈、调研,收集、汇总和分析了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经营状况,结合当前收费的实际情况,编制了《福建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价》(见附件1)和《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价》(见附件2)。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价
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范围包含: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2.招标代理机构应与委托方依法签订代理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双方责任和收费标准等,且应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质量要求。
3.招标代理服务应该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
4.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福建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价》计算(详见附件1),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5.招标代理服务原则实行“谁委托谁付费”,具体支付方式在合同中约定。若合同约定由中标人支付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其支付的方式、时间,并在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暂列金额中单独列项计算。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价
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内容有: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或审核、方案测算与比选、工程概算编制或审核、模拟清单及其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或审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施工图预算编制或审核、工程结算编制或审核、全过程造价咨询、施工进度款编制或审核、工程项目决算、工程造价鉴定、项目后评估、钢筋数量计算或审核、造价工程师技术咨询等服务业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社会委托,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委托方支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必须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有偿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义务在签订咨询合同前向委托方告知各项咨询服务流程及业务规程,明确各项咨询服务工作内容、双方责任和收费标准及计费方式。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3.工程造价咨询的服务工作范围和服务质量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国家和地方标准。以各项的咨询服务工作内容收费费率为基准费率,按《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价》计费(详见附件2),委托双方在收费标准基础上,依据工程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服务内容、深度要求、服务质量、服务成本、中介机构的社会信誉度来确定服务收费,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额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双方在咨询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
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实行。
福建省招标投标协会
福建省建筑业协会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闽招协[2021]32号)关于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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