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财政厅发布投诉裁定,涉及项目为四川省体育局2024年信息化运维采购项目,本项目6月13日开标,开标后其中第五包却出现了问题,这一包是网站栏目日常维护的项目,中标金额仅仅6.7万元。但是在6月21日,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同时根据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于这一包予以废标处理。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但是参与项目的一家供应商对这一决定表示不服,进行了投诉,他们认为,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工作未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中履约能力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对于这一指控四川省财政厅并未认可,但是对于代理机构废标的决定,财政厅予以驳回,认定废标无效,目前已经恢复了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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